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米登扁斯特的教堂           出處:http://www.geocaching.com


近日多方朋友許久不見お愛沙吱的第一句都是:聽說你結婚啦!! 喔~ 是的,沒有錯,小女子早在2007年11月19日*,於米登扁斯特(Midden Beemster)的市政廳低調完婚啦!費時不到10分鐘, 就簽下賣身契啦!!過程極其簡單迅速,連我們家的小黑在家都還沒搥心甘狼嚎過癮,就發現我們已經回到家囉!

過程雖然簡單,但是異國婚姻手續的複雜,就算二個人皮都是黃的也不會比較簡單~
經過三年多的愛情慢跑後,敝老公跟我早就有面對有一天,不能再拿學生簽證打混的準備。跟在台灣的諸位不同,一但我畢了業,我們面臨的問題就不是搭乘高鐵可以解決的遠距離戀愛囉。而且面對日益緊縮的移民政策,一旦我失去手上的居留證,不管將來要以女朋友還是老婆的身份再踏入荷蘭,都會是困難重重,還會被迫掏出數張小朋友觀看’荷蘭人會脫光光作日光浴喔’等宣導DVD

那結婚不就成了?!喔NO!根據荷蘭新的移民法,未達最低收入(稅前1300歐元)的窮人不準找外藉新娘或女朋友!而且還要有雇主替你簽一張收入證明。敝老公天生就有那種四年大學當醫學院+博士班唸的劣根性,當我都快修完碩士課程時,他還是個窮人啊!這也就是為什麼小女子乾脆不畢業,跑到日本當交換學生的動機啦!等到留日手續都辦齊後,這傢伙居然找到工作了! 可是東京在前召喚我,我也捨不得放下這次機會,於是自以為很聰明地在出發前填好所有的表格,讓敝老公為我申請轉換學生居留到partner(女朋友)的身份,以為這比結婚會省事許多。

晴天的是,我的申請居然被市政府駁回了!原因是因為我不在荷蘭境內,市政府看不到我的人,不能接受申請!費盡口舌跟他們說明我是被荷蘭的大學派出去的交換學生,他們還是堅持我要回去讓他們看一看才算於是省錢芬想,只好等居留到期,反正都要回荷蘭時再辦囉~

敝小女子回荷後,當然就以火速衝到市政府去讓對方驗明正身!對方親切地回答:喔~那我現在看到你了,可以辦了。我去找移民局的電話,你們就直接打電話跟他們約時間改身份吧

什麼!!服務這麼差啊!老娘是來給你看好玩的嗎?!不是應該你們幫我們跟移民局申請的嗎?受到驚嚇的小倆口還是很有禮貌的問。

各位朋友千萬不要以為偶們是奧客,如果你有打過那種每分鐘一直吸錢,卻一直讓你聽音樂+跟你說請再給一眨眼時間的耐心+無止盡轉接的吸血鬼電話,你們就能瞭解驚嚇芬的心情了。

對方很耐斯地回答:喔!規則改囉~現在我們不能幫你們打這個電話,你們要自己約。

那.....那如果以後我們要結婚,所有的文件,所有的手續都要再跑一次囉?

耐斯的辦事員(以下統稱卡波小姐):是的,沒有錯!如果沒問題的話,我現在去幫你們找電話號碼囉~
說完話,卡波小姐飄然離去。


驚嚇芬趁著卡波小姐出去時,努力地把剛剛的對話在頭腦裡翻成中文:
吱碼利(換句話說),我們正在搞一堆的手續,辦一個我父母跟準婆婆聽到都不是很爽的東西。而且已後要結婚時還要再來一次!

遇到二條限制式後,學經濟的驚嚇芬當然立即在頭腦裡進行Utility Maximization分析:

Partner美其名是女友,其實就是同居!雖然在荷蘭這個社會裡,同居可以享受的福利,除了不可以分財產跟要求繕贍養費之外,跟結婚是沒什麼大的區別(除非你嫁的是有錢的老頭啦,分不到財產當然會覺得ㄘㄨㄚˋ塞),而且也沒什麼好見不得人的,但是身為台灣人的我們,經濟,工作都穩定後還是會希望要結婚吧 既然要辦,長痛不如短痛,省得以後連已在荷蘭都要先看DVD才能結婚。

於是驚嚇芬轉過頭去跟呆頭老公說:ㄟ!親愛的,那你問卡波姐一下,如果我們要結婚的話,她就會幫我們跟移民局安排囉?

這下換呆頭老公受到驚嚇了:你...你的意思是,我們要結婚了?!

堅定芬:是啊!啊不然咧?難不成你想讓我爸打斷你的狗腿嗎?(嘿嘿嘿~奸笑) 與其跑二次手續,不如一次搞定,你不會想再經歷一次這些煩人的手續了吧?還是你......嘿嘿嘿...有二意嗎?

呆頭老公虛弱地流著汗.......看著我說:不是啦......只是,說到結婚,我們真的就要結婚了嗎?

可憐的呆頭老公還在shock中,喜孜孜的卡波小姐已經坐回來了。卡波小姐快樂地敘述完我們該怎麼打這個電話去預約後,呆頭老公很小心地問她:不好意思,如果,I say if,我們要結婚的話呢?

這下換卡波小姐受到驚嚇了,她看著我,用半熟的英文說:你要知道,你不用結婚也可以留在荷蘭。

看到這裡大家不要責怪呆頭老公了,不是他不想結婚,而是我們的態度如果轉得太快,只怕卡波姊會覺得我們一臉就是想假結婚的臉!萬一她跟移民局說什麼五四三的,我們的前途會更渺茫啊!

果然,要結婚的待遇就是不一樣 滿肚子懷疑的卡波姊經過再一次的確認後,只好拿出另一個表格讓我們填寫簽名,然後說會幫我們把文件遞交移民局,三個禮拜內移民局會告訴我們能不能結婚~

能不能結婚這檔事都要給政府管,聽起來實在有點給他阿共A陰謀啦!!
不過能進行到此,也算往前邁進了一大步啦!!

當我們小倆口揮別卡波小姐,走出市政府大門時,對面教堂的鐘聲剛好響起

接下來的對話就以OOXX等各式不明符號帶過啦

回家後,孝順的呆頭老公當然趕快打電話跟他娘報告。聽說婆婆大人興奮地痛哭流涕,忙著跟人家說我的兒子要結婚啦!!在此又證明了一次殺手芬果然是老人必殺!

當然,事情不會這麼圓滿地解決地~ 凡事都這麼容易的話,不就失去了幹譙荷蘭公家行政系統的樂趣了嗎


下一集有力氣的話,再演出偶是如何成為外藉新娘的辛酸故事。謝謝大家的觀賞



* 感謝老公的更正! 原來我們是11月結婚的,不是12月耶!! 對不起! 親愛的老公,我認錯了!!
 

註1:我們家的小黑(蘿蔔)大概是因為當過流浪犬,所以無法忍受大家把她丟在家裡跑不見。每次我們要出門,他都會不死心地吠叫想跟。所以當天全家人丟下她跑去結婚,她當然是搥心甘吠叫,以示不平囉!

註2:前幾年某位上任的移民局女局長強悍地表示,必需加強外藉新娘融入荷蘭社會的手段。因此,凡現居住在荷蘭之外,想移居荷蘭的外藉新娘(或女朋友)必需至該國的荷蘭大使館接受基礎荷蘭語及文化的考試。有考試就有金礦挖,身邊的外藉新娘朋友群血淚指控她們為了愛,必需花一堆錢觀賞教導荷蘭文化的DVD跟考試。據說DVD的內容除了告訴你荷蘭女皇是誰外,還有請你不要驚訝他們接受同性戀跟性交易等等,對性跟身體的開放文化。故敝版主會開此玩笑囉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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